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
(相关资料图)
根据《公司法》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
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
号——规范运作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范运作指引》”)及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
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《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
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
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昊华科技”)独立董事,本着对公司、全体股东和
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,我们对公
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,发表独立意
见如下:
一、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
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军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,刘政良先生、张德
志先生、李嘉女士、姚庆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,何捷先生担任公司
财务总监、法律顾问、首席合规官职务,苏静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
务的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经认真审
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,上述人选符合《公
司法》
《规范运作指引》
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法律、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
任职资格,具备与其相应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。本次聘任程序合法
合规。
独立董事(签名):
李群生 李 姝 赵怀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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