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积极争创儿童友好城市,更好地适应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发展需要,按照《滨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》要求,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充分调研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,牵头起草了《滨州市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,已征求了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。为进一步凝聚社会智慧,增强《标准》的科学性、民主性、操作性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(公众可扫描下方二维码阅读《标准》全文)。请在2023年7月4日前,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:gck3186525@126.com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滨州市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》公开征求意见”。
主要内容节选:《标准》坚持儿童优先、普惠公平、安全健康、多元有趣、因地制宜、彰显特色的基本原则,指导滨州市公共空间与设施的规划建设和适儿化改造,对呵护儿童健康成长、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具有重要意义。共包含10章:
第一章 总则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明确适用范围、基本原则、总体目标、参与机制。
第二章 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指引。
引导构建三级层面、三类空间、N项要素的“3+3+N”儿童友好公共空间体系。
第三章 儿童友好街区建设标准。
与十五分钟生活圈相衔接,从服务设施、活动场地、出行环境等方面对儿童友好街区建设提出指引。
第四章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标准。
与五分钟生活圈相衔接,明确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各类空间建设要求。
第五章 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标准。
明确儿童友好学校办学规模与标准,从选址、室外空间、细节设施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。
第六章 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标准。
从基地与总平面、室外空间、室内空间、儿童参与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。
第七章 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标准。
从空间环境、便捷就诊、交通出行、儿童参与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。第八章 儿童友好公园建设标准。明确儿童友好公园的建设类型、建设原则以及建设要点。
第九章 实施保障。
提出完善规划体系、制定示范项目工作方案、加强项目评估监督、保障儿童参与四项保障措施。
第十章 名词释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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